《稷山縣城市形象標識使用管理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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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1889 | 發布時間 | 2022-12-06 | ||
發布機構 | 稷山縣人民政府 | 文號 | 稷政辦發〔2022〕52 號 |
《稷山縣城市形象標識使用管理辦法》解讀
《稷山縣城市形象標識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22年9月13日稷山縣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擴大)會議通過,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為做好《辦法》的實施工作,具體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訂的背景
稷山縣城市形象標識是稷山城市的形象代表,是城市的識別符號,展現了稷山厚重的文化底蘊,是對外宣傳展示稷山形象的重要標志。為推廣運用好稷山縣城市形象標識,進一步規范稷山縣城市形象標識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形象標識權利人的權益,我縣研究制定了《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二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二條是《辦法》的制訂目的和適用范圍;
第三條明確稷山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為稷山縣城市形象標識的管理部門。
第四至八條對稷山縣城市形象標識的商業目的使用和非商業目的使用作出了界定。以非商業目的使用稷山縣城市形象標識應向稷山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進行報備。以商業目的使用稷山縣城市形象標識應向稷山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稷山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九、十條主要闡釋稷山縣城市形象標識的使用規范。
第十一條明確了稷山縣城市形象標識著作權保護主體。
第十二條規定“稷山四寶”LOGO、“稷山四寶”吉祥物的使用管理參照《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規定了《辦法》的施行時間。
三、如何報備或申請?
使用者可到稷山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縣委203室)報備或申請使用稷山縣城市形象標識,聯系電話:0359-5568567。